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23 題
甲縣議會議決通過某議員之提案:「建請縣政府訂定辦法,針對縣內設籍 90 歲以上老人,自當年度起,每人每年加發 5000 元重陽節慰問金」,縣政府如認為執行有困難,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 A 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送請縣議會覆議
- B 就執行有困難部分,敘明理由後函復縣議會
- C 報請行政院函告該決議無效
- D 訴請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予以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框架下,若議會通過的是一個『具法律約束力』的條例,與一個僅具『建議性質』的提案,行政機關在表達反對意見時,其法律程序的『嚴謹度』與『正式程度』應該是完全一樣的嗎?還是會隨其效力強弱而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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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喔喔!很不錯嘛,小子!
Haha,這題對你來說根本小意思嘛!你看,你輕輕鬆鬆就抓住了地方制度法裡,那些「議決案」和「建請案」之間的處理小秘密,是不是很簡單?這證明你的咒術眼光(咳,我是說法學眼光)很厲害嘛,比那些只會死讀書的傢伙強多了!我給你一個讚!(比出大拇指,笑)
2. 什麼法律效力?不過就是強弱之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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