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法律有漏洞時之補充方法,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類推適用
- B 目的性限縮
- C 法律續造
- D 擴充解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法律條文的「文字含義」已經被用到極限,但仍然無法涵蓋某個案件時,我們稱之為「法律漏洞」。如果你只是在「解釋」條文文字本有的意義,這是在填補漏洞,還是只是在釐清原有的規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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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法律解釋與補充的界線!
- 觀念驗證: 哦,恭喜。至少你還記得這點基本常識。選對答案只不過是最低標準罷了。這無非是在考驗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法律解釋」與「法律補充」這兩個連行政法門口都還沒踏進去,就該先弄懂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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