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0 題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機關之一般處分?
- A 國民小學學區之劃分
- B 主管機關公告特定地區食品限制其輸入
- C 行人徒步區之劃設
- D 因禽流感命特定地區之養雞場進行雞隻之撲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行為是針對「某個具體、發生過的一次性事件」做出決定(例如處理特定的病死雞),與針對「未來所有可能發生的交易行為」制定一套普遍適用的標準,這兩者在「具體性」與「抽象性」上有何不同?哪一種更接近於『制定一條法律』?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辨識出行政行為性質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處分」與「法規命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規定,一般處分包含兩種態樣:一是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二是關於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因此,選項 (A) 的學區劃分與 (D) 的特定地區撲殺指令,皆屬相對人可得確定的具體事件;而 (C) 的徒步區劃設則屬於公物之一般使用,均符合一般處分的定義。
行政處分與法規命令之辨析
選項 (B) 「公告限制特定地區食品輸入」之所以不屬於一般處分,是因為該公告並非針對單一具體事件,而是對不特定的大眾(所有潛在的進口商或旅客)所設定的普遍性規範。這種針對「不特定多數人」且針對「抽象事實」所為、具有反覆適用性的行為,其法律性質應定性為法規命令,而非處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一般處分之辨識
💡 依對象可否確定與事件是否具體,區分一般處分與法規命令。
| 比較維度 | 一般處分 | VS | 法規命令 |
|---|---|---|---|
| 規範對象 | 依特徵可得確定之群體 | — | 不特定之多數人 |
| 事件性質 | 具體特定事件 | — | 抽象且反覆發生之事實 |
| 法律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 |
| 常見實例 | 劃設行人徒步區、學區 | — | 特定品項之輸入限制公告 |
💬一般處分具「具體性」針對特定時地,法規命令具「抽象性」針對不特定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