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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原住民族行政] 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曾做出撤銷經濟部核准亞泥公司礦業權展限案的決定,主要是因為經濟部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的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或參與權。試說明此權利的概念由來以及法規範內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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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指核心爭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之諮商同意參與權(FPIC)」。解題時,須先從國際法(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憲法增修條文推導其「權利由來」;接著詳細拆解原基法第21條的「法規範內容」(主體、客體、行為、法效果),並務必補充相關子法(諮商同意辦法)的實務運作機制與亞泥案的指標意義,以展現法理與行政實務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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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亞泥礦業權展限案,凸顯了國家資源開發與原住民族土地權利間的衝突。法院判決的核心在於確立原住民族基本法(下稱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參與權」的適用,此為保障原住民族文化存續與土地權益的關鍵機制。 【論述】 一、權利的概念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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