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 土地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關於國土計畫法規定之使用許可,若使用許可範圍屬於國土保育地區,該使用許可之申請與審查程序以及主管機關審議時應考量之事項與條件為何?試依國土計畫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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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屬於純粹的法規條文題。考生應定位在《國土計畫法》第24條(申請程序)及第26條(審議考量事項)。思考路徑為:1. 誰向誰申請?(開發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2. 審查程序為何?(檢具書圖文件、由地方或中央審議等);3. 實質審查條件為何?(土地使用適宜性、設施容受力、彌補或復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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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察國土計畫法下之「使用許可」制度,特別是針對敏感的「國土保育地區」。重點在於法定程序的嚴謹性以及審議條件的實質性(環境永續)。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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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使用許可
💡 規範國土保育地區開發行為之申請程序與審議實質要件。
🔗 國土使用許可審查流程與要件
- 1 提出申請 — 申請人備齊書圖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
- 2 主管受理 — 由地方政府受理並提送審議會審議
- 3 實質審議 — 審核土地適宜性及環境容受力指標
- 4 環境對策 — 確認生態損失之彌補或復育計畫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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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應注意國土保育地區第 1 類原則禁止開發,第 2 類則須嚴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