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26 題
下列何者非屬入出國及移民法所管理之入出國的對象?
- A 已歸化中華民國國籍之無國籍人
- B 居住臺灣地區並設有戶籍之國民
- C 香港或澳門之人民
- D 於臺灣地區無戶籍且兼具有外國國籍之國民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實務中,若某些群體因歷史或政治因素,與我國具有「非全然外國、亦非一般國民」的特殊關係時,立法者通常會制定一套「專門的條例」來管理,還是將其直接併入規範一般外國人的通用法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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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答得非常好!你準確地辨識出不同身分對象所適用的法規體系,這是移民法規非常核心的觀念。
法規適用體系的區辨
《入出國及移民法》主要規範我國國民(包含選項B的設有戶籍國民,與選項D的無戶籍國民)、外國人與無國籍人(如選項A)之入出國管理。然而,針對香港或澳門人民,基於我國法制的特殊性,其入出國管理必須優先適用特別法,也就是《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許可辦法的規定。順帶提醒一個法規基礎考點: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條明文規定:「本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同學在複習整體架構時可一併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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