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戶政] 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7 題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有關移民輔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政府對於移民應予保護、照顧、協助、規劃、輔導
- B 主管機關得協調其他政府機關(構)或民間團體,對移民提供諮詢及講習、語言、技能訓練等服務
- C 政府對於計劃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之國家或地區者,應禁止之
- D 主管機關得協調有關機關,依據移民實際需要及當地法令,協助設立僑民學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當政府為了保護國民安全而必須介入個人的行為時,行政機關的手段應該是『提供資訊與建議』,還是可以直接『強制剝奪個人的遷徙自由』?這兩者在保障人權的權衡上有何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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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這位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挑出了選項 (C) 這個錯誤敘述,顯示你對政府行政作為的界線與人民基本權利有著清楚的理解。
遷徙自由與法規變遷
我們來深入探討選項 (C) 的錯誤之處。憲法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政府不能輕易「禁止」國民移居他國。過去《入出國及移民法》針對國民計畫移居發生戰亂、瘟疫或排斥我國國民的地區,曾規定主管機關得予「勸阻」(原第 40 條)。然而,為落實人權保障與依法行政,該條文現已刪除。既然連「勸阻」的法源都已廢止,政府當然更無權採取高強度的「禁止」手段。至於選項 (A)、(B)、(D) 皆屬於政府提供保護、輔導與協助的給付行政作為,皆屬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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