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0年
[新聞(選試英文)] 傳播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OTT 影視平台和串流影音快速發展,帶來數位經濟商機,也成為目前影視消費重要管道之一,但也因為本地 OTT 的市場主導者包含本國和國外業者,屬於非線性傳輸供公眾收視,形成規範管理難題。試說明目前臺灣 OTT 專法草案有何值得關注的政策法規議題?監管策略為何?有何爭議?試對於網路視聽服務納入法律規範提出看法或建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此題應先聯想NCC提出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OTT專法),並對比傳統廣電與網際網路資源的差異。解題須嚴格運用三段論法,扣緊大法官釋字第364號與第613號對於通訊傳播自由及公共利益的闡述,以「比例原則」檢視草案中的「抓大放小」監管策略及相關爭議,最後提出法理與實務交融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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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之特性是否適用傳統廣電之高度管制?現行草案之監管策略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保障通訊傳播自由之憲法意旨? 【解析】 壹、法規依據(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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