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0年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第 13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乃針對家庭成員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止,此法所謂的家庭成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包含前配偶
- B 包含曾有同居關係者
- C 包含直系姻親
- D 包含六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
思路引導 VIP
請您思考:這部法律的宗旨是為了防治「家庭中」的暴力,而非定義一般的法律繼承權。在資源有限的行政與司法保護下,法律應該優先保護那些「互動最頻繁、生活最緊密」的人,還是所有具備法律血緣關係的遠親?兩者在「親等距離」的設定上,哪一種才更符合『家』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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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五、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六、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七、現為或曾為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選項A包含的「前配偶」符合第一款規定,選項B包含的「曾有同居關係者」符合第二款規定,選項C包含的「直系姻親」則涵蓋於第五款至第七款的親屬關係範圍內(如配偶之直系血親或直系血親之配偶),故A、B、C選項皆為正確敘述。關於旁系血親的部分,依據該條第四款規定,家庭成員的範圍僅限於「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並非擴及至六親等以內。因此,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