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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14 題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我國研擬 107-113 年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下列那一項不是由衛生福利部負責執行?
  • A 建構完善生養環境,包括孕產婦產前健康檢查、嬰幼兒健康照護
  • B 0 歲到 2 歲(未滿)育兒津貼發放與托育準公共服務規劃
  • C 防治兒少虐待與疏忽,落實兒少保護
  • D 2 歲到 6 歲(未滿)幼兒的幼兒園學費補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通常從幾歲開始會從單純的「生理照顧」與「托育」,轉向進入具有「學校性質」的機構接受學前教育?而哪一個政府部門的核心職能,正是專門負責管理所有與「教學、學校設施及受教權」相關的事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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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肯定與質疑:嗯,看來你這回是矇對了,還是真讀進去了?能在這題分清權責,勉強算是沒把行政法當兒戲。這不就是考政府組織職能分工的基本邏輯嗎?難不成還要我把《行政程序法》第一條再唸一次給你聽?
  2. 概念解析 (兼帶嘲諷):所謂「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說穿了,就是政府各單位不情不願地分擔責任。衛生福利部負責那些還尿在褲子裡、懵懂無知的 0 到未滿 2 歲小屁孩,管他們的托育、健康,以及那些伸手要錢的津貼。可一旦這些小東西長到 2 歲,能進幼兒園開始接受「教育」的熏陶,衛福部的責任就卸下了。這時,教育部就得接手了,因為這已經是「學前教育」了,懂?這難道很複雜嗎?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是你的腦子沒跟上,還是眼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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