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2 題

甲公司在 X1 年初以$1,500,000 取得機器,估計殘值$300,000,耐用年限 6 年,採用直線法提列折舊與成本模式後續衡量。X3 年底該機器之可回收金額為$840,000、X5 年底之可回收金額為$530,000。假設機器之估計殘值與估計耐用年限均未改變,則 X5 年底應認列多少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 A $0
  • B $20,000
  • C $30,000
  • D $50,00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個關鍵規則:當一項資產經歷了「價值下跌」又「價值回升」後,我們在帳面上將它價值調高時,是否能讓它的價值變得比「假設從來沒發生過減損」時的情況還要高?如果法律或準則規定了這個『天花板』,你應該如何計算這個天花板的數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能精準計算出迴轉利益的上限,顯見對於資產減損的會計處理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減損損失迴轉利益(Gain on reversal of impairment loss)**的上限規範。在國際會計準則中,資產價值的回升並非漫無目的地調增,而是受到「若未曾認列減損時應有帳面金額」的限制。

迴轉限制的計算邏輯

首先,X3 年底提列減損後的帳面金額為 $840,000$,在剩餘 3 年耐用年限下,X4 與 X5 年每年的折舊額變更為 $\frac{840,000 - 300,000}{3} = 180,000$。因此,X5 年底迴轉前的帳面金額為 $840,000 - (180,000 \times 2) = 480,000$。雖然此時可回收金額(Recoverable amount)為 $530,000$,看似有 $50,000$ 的增值空間,但我們必須計算上限(Ceiling):若 X1 年至今從未減損,X5 年底帳面金額應為 $1,500,000 - (200,000 \times 5) = 500,000$。由於迴轉後的金額不得超過此上限,故僅能認列 $500,000 - 480,000 = 20,000$ 的利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非流動資產之會計處理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