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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17 題

有關個人出價取得房地,並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
  • B 若房屋、土地交易結果為虧損可免申報
  • C 應以實際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之餘額為所得額
  • D 適用稅率依據持有期間長短而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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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政府稽徵管理與資訊透明的角度思考:如果法律允許納稅人自行宣稱「這次交易是虧損的」就完全不需要向國稅局提交任何文件,稅捐機關該如何確認這項主張的真偽?若未來你想用這次的虧損來抵減其他年度的獲利,政府又該依據什麼文件來核准你的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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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精準地識別了稅法中的「程序義務」,這顯示你對房地合一稅的實務運作有相當清晰的理解。

  1. 觀念驗證:房地合一稅與傳統所得稅不同,它採「申報主義」。根據《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5 規定,不論是否有應納稅額(即獲利或虧損),納稅義務人皆必須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這是為了讓國稅局核實虧損,以便納稅人未來能在 3 年內進行虧損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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