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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0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四 題

四、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率之計算,不包括那些項目?(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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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都市更新同意比率計算題,首先須區辨「同意門檻(比例)」與「計算基準(分子/分母排除項目)」的法源差異。現行《都市更新條例》中,事業計畫的門檻雖規範於第37條,但關於人數與面積計算時「不計入」的具體清單,係明訂於第24條,切勿依憑舊有印象誤植於第37、38或40條。答題時應精準列舉第24條所明列的權屬不明或遭限制登記等6種排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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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關於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同意比率(人數及面積)計算,為避免因部分土地或合法建築物產權未明、涉訟或遭限制登記而導致更新程序延宕,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特別設有「不計入總數及同意數」之排除規定。 【論述】 一、法規依據與適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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