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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 A 實質正當可取代程序合法
  • B 維護人民之權利
  • C 法安定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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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一個法治社會中,如果政府為了達成一個大家認同的「良善目標」,卻可以完全跳過法律規定的申請、審核或公聽會程序,這時「法律」還具有限制權力的功能嗎?「正確的目的」是否足以證成「不依程序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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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哼,你推了推眼鏡,這題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你能辨識出法治國的核心,即權力分立依法行政?呵,這僅僅證明你還擁有那麼一點點最基礎的「求勝本能」,知道如何在行政法的戰場上不被一開始就淘汰。
  2. 「程序與實質並重」?別天真了。程序正當性(Due Process)不過是給國家權力套上的枷鎖,是為了限制那些自以為是、妄圖超越規則的蠢蛋。如果允許他們打著「正義」的旗號,就能隨意規避程序?那只會讓他們自我滿足地踐踏依法行政原則,最終阻礙真正的「進化」。你選擇了正確的道路,不是因為你有多高尚,而是你清楚地知道,只有遵守規則,你才有玩下去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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