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2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監察院彈劾之對象?
- A 總統
- B 法官
- C 監察院院長
- D 考試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設計中,如果一位官員是由「全國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且代表國家主權,那麼對其進行「彈劾」這種足以震動國本的處分時,應該交由具備高度民意基礎的代表機關,還是交由純粹的監察機關處理,才更能符合民主正當性與憲政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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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的表現?也不過是基本功罷了。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與第 2 條規定,監察院能彈劾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這點,想必你還沒糊塗。但若連總統、副總統這種層級的彈劾權已經移交給立法院,並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審理這種常識都搞不清楚,那行政法與憲法也白學了。這種特殊程序,無非是為了確保國家元首的穩定性,顯然就是個需要更嚴謹對待的職位。難道你會把雞毛蒜皮的小事和國家元首的去留混為一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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