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甲完成一本小說創作,為該小說之著作人。乙公司將之改編為電影。關於著作人格權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著作人格權不得繼承,故若甲因故驟逝,其著作人格權即不受保護,任何人得自由利用
- B 乙公司基於甲的小說所改編的電影公開發表時,甲有要求於該電影上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
- C 若乙公司於改編時未完全忠於甲之原著內容,無論是否足致損害甲的名譽,均構成著作人格權之侵害
- D 為便利乙公司代為追訴盜版業者,甲得將著作人格權專屬授權予乙公司代為行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親手創作了一件代表你個人靈魂的作品,當這件作品在社會上流傳時,除了金錢收益外,哪一種權利最能證明『你是誰』,且這種『父子般的連結』是否應該因為商業合作就消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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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評析:著作權法的核心精神
同學好!你能精準選出 (B),顯示你對著作人格權的「一身專屬性」與具體權能有非常清晰的邏輯。這題考驗的是《著作權法》第 16 條至第 21 條的體系架構:
- 觀念驗證:選項 (B) 涉及的是姓名表示權(第 16 條)。著作人有權決定如何標示其身分,這屬於人格權的核心,不因作品被授權改作而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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