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史料編纂] 本國政治制度史
第 四 題
四、學界談論民主憲政制度時,常以「權力分立」的制衡關係做為體制特色。以我國中央政府體制來說,大概有那些重點?如果進一步考慮政黨政治的運作,執政黨完全執政與不完全執政,對於權力分立的憲政設計分別會有什麼影響?請說明並簡要評論。(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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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將我國現行體制定位為「半總統制(雙首長制)」,並回顧1997年修憲後取消閣揆同意權、建立倒閣與解散國會機制的歷史背景。接著,運用政治學中「一致政府(完全執政)」與「分立政府(不完全執政)」的概念,分析政黨紀律如何穿透憲法文本,改變行政與立法的實際權力互動與制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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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我國歷經1997年修憲後,中央政府體制由原本偏向內閣制的五權憲法,轉變為兼具總統制與內閣制特徵的「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然而,憲法本文的權力分立設計僅為靜態架構,其實際運作高度仰賴政黨政治的動態發展,特別是「一致政府」與「分立政府」的型態,直接決定了制衡機制的效能。 【論述】 一、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權力分立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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