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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三 題

三、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與土地登記規則辦理信託登記之相關規定,其中資產信託登記與投資信託登記之性質有何不同?兩者申辦之檢附文件與登記簿登載方式有何重要差異?如以契約方式辦理資產信託登記,其中受託人拒不申請登記時,可如何申請登記?(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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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先釐清「不動產資產信託(REAT)」與「不動產投資信託(REIT)」在法理上的根本差異:前者是『不動產變證券』,後者是『資金買不動產』。接著運用《土地登記規則》的相關規定,對應兩者在登記原因、檢附文件及登錄方式的不同。最後,針對受託人不配合登記之情形,精確引出《土地登記規則》第128條第2項作為委託人單獨申請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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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核心在於辨析《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下「資產信託」與「投資信託」之實體法性質差異,並對應至《土地登記規則》中關於登記原因、檢附文件、登記簿登載之實務操作,最後探討受託人不配合申請時委託人之程序救濟機制。 【論述】 一、資產信託登記與投資信託登記之性質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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