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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四 題

四、香港及澳門居民受強制出境處分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之情形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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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準用《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強制出境前的收容制度。思考方向:1. 收容的目的(確保執行);2. 具體要件(何時「得」收容?);3. 程序保障(如收容異議、法院審查)。需連結《港澳條例》第 18 條及第 18 條之 1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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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針對港澳居民之強制出境與暫予收容處分進行法律適用分析。需結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8 條之 1 及準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重點在於收容的「必要性」與「法定事由」。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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