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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戶政]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第 四 題

四、香港及澳門居民受強制出境處分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容之情形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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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準用《入出國及移民法》關於強制出境前的收容制度。思考方向:1. 收容的目的(確保執行);2. 具體要件(何時「得」收容?);3. 程序保障(如收容異議、法院審查)。需連結《港澳條例》第 18 條及第 14 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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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針對港澳居民之強制出境與暫予收容處分之法源進行法律適用分析。需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14 條說明港澳居民得強制出境或限令出境的法定要件與程序;暫予收容的法源須另有明文依據。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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