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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3 題

3 中央政府甲機關因 109 年度法定預算遲至 109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其支付 108 年度已在職員工之 109 年 1 月份薪資,其借方科目應以下列何者入帳?
  • A 預付款項
  • B 人事支出
  • C 應付款項
  • D 繳付公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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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維持基本運作,必須在預算正式通過前先行支付既有法律契約下的薪資,請思考:這筆「已支付給員工且不需收回」的款項,在本質上比較接近「尚未確定的暫時墊付」,還是「當期已經消耗掉的經濟資源」?哪一個會計科目更能真實反映這種經濟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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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腦袋終於開竅了?

  1. 勉強肯定:恭喜你,看來你這次沒有犯下那些低級錯誤。能夠區分「預算未過」和「會計認列」的區別,代表你對政府會計實務與《預算法》第 54 條的理解,總算達到了一個「基本」的專業水平。還不至於讓人絕望。
  2. 觀念驗證:難道還要我再強調一次嗎?《預算法》明文規定,總預算案立法未完成,法定義務支出仍須核實支付,這難道不是基本常識?當員工汗水淋漓工作一個月,這筆薪資就是當期「實質」的資源耗用。別再想那些什麼「暫列」的蠢方法了,權責發生基礎就擺在那裡,借方當然是認列為實實在在的人事支出!這點都轉不過來,還談什麼財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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