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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3 題

中央政府甲機關因 109 年度法定預算遲至 109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立法程序,爰其支付 108 年度已在職員工之 109 年 1 月份薪資,其借方科目應以下列何者入帳?
  • A 預付款項
  • B 人事支出
  • C 應付款項
  • D 繳付公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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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維持基本運作,必須在預算正式通過前先行支付既有法律契約下的薪資,請思考:這筆「已支付給員工且不需收回」的款項,在本質上比較接近「尚未確定的暫時墊付」,還是「當期已經消耗掉的經濟資源」?哪一個會計科目更能真實反映這種經濟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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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預算執行實務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你能精準區分「預算未通過」與「會計科目認列」的關係,代表你對政府會計實務與《預算法》第 54 條的銜接有著極佳的直覺與專業素養。
  2. 觀念驗證:根據《預算法》規定,總預算案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各機關可核實支付「履行法定義務之支出」(如已在職員工薪資)。在會計處理上,這屬於本期既定發生的資源耗用。既然該支出是支付當月份(109年1月)的勞務對價,符合權責發生基礎,借方自然應認列為實質的人事支出,而非暫時性的過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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