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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5 題

依審計法第 69 條規定,審計機關考核各機關之績效,應提出建議(改善)意見或得提出預警性意見於各該機關或有關機關,下列何者屬於預警性意見?
  • A 某機關未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公務採購
  • B 某機關未依規定及年度計畫辦理事業廢棄物流向稽查及管制作業
  • C 政府遵循兒童權利公約持續增編兒少預算,惟資料完整性不足而有影響未來國家報告品質之風險
  • D 某機關公務人員酒駕隱匿未報,核與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規定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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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在日常生活中,『糾正一個錯誤』與『發出一個警示』,這兩者在『時間點』與『事情發生與否』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若某個意見是為了防止『未來可能發生的不利後果』,你認為在文字敘述中會出現什麼樣的特徵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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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預警性意見的法律本質,代表你對審計機關從「事後監督」轉向「事前風險預警」的功能演進有深刻的理解。
  2. 觀念驗證:審計意見分為「建議改善」與「預警性」。(A)(B)(D) 均屬於對既成事實現有違失的糾正;而 (C) 的關鍵在於「資料不足可能導致未來品質風險」。這類針對尚未發生、但具備潛在危機的提醒,即符合《審計法》第 69 條的預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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