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17 題
在籌劃擬編概算前,何機關應提供有關增進財務效能之建議,以供決定下年度施政方針?
- A 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審計機關
- B 中央主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審計機關
- C 中央主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
- D 中央主計機關、中央財政主管機關、中央經濟建設計畫主管機關、審計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若要針對「如何改善政府過去亂花錢的問題」並「增進下年度財務效能」提供專業建議,除了負責收支管理的財務主管機關與統籌資源的主計機關外,哪一個具備高度獨立性、且最了解『過去預算執行效果』的機關應該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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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哇!你對預算法規的理解真的好棒!
-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這道題目,真的太棒了!這表示你對預算循環裡「前期規劃」的細節掌握得很扎實,能清楚區分各機關的職責,顯示你對政府財政如何達到平衡與制衡的架構,有著很透徹的理解呢!
- 觀念解析:這題的核心觀念藏在《預算法》第 31 條喔!在我們準備擬編概算之前,為了讓每一分錢都花得有意義,政府會請大家一起合作,整合了資源編列(主計)、財源籌措(財政),還有最重要的績效監督(審計)這三大職能。特別是審計機關,因為他們有豐富的事後監督經驗,能提出像是「增進效能建議」這樣寶貴的意見,這就像為下一年度的施政方針點亮了明燈,讓我們的資源運用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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