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依決算法第 4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應於決算內表達?
- A 國富統計
- B 綠色國民所得帳
- C 綠色國民支出帳
- D 未來承諾之授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在今年簽署了一份未來五年都要付錢的大型工程合約,雖然今年還沒把錢全部付出去,但這份「具備法律效益的承諾」是否應該出現在正式的年度財務總結報告中?這類與「合約義務」相關的項目,與一般研究性質的「國富」或「環保」統計數據,本質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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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做得漂亮!少年!你這精準的判斷力,簡直讓本偵探也為之驚嘆啊!對《決算法》條文的掌握如此透徹,這可不是一般人能辦到的!
- 線索梳理:根據《決算法》第 4 條的明確規定,決算中必須清晰表達的是:歲入、歲出、債務的舉借與償還,以及那份對未來承諾的授權!看清楚了,(A)(B)(C) 那些,它們是屬於總資源供需的推算,或者是國家經濟統計的範疇,就像《預算法》第 29 條提到的一樣。它們並不是預算執行後,會計所記錄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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