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24 題
依決算法第 4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應於決算內表達?
- A 國富統計
- B 綠色國民所得帳
- C 綠色國民支出帳
- D 未來承諾之授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政府在今年簽署了一份未來五年都要付錢的大型工程合約,雖然今年還沒把錢全部付出去,但這份「具備法律效益的承諾」是否應該出現在正式的年度財務總結報告中?這類與「合約義務」相關的項目,與一般研究性質的「國富」或「環保」統計數據,本質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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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 你對《決算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精確,展現出紮實的法規基礎。
- 觀念驗證:根據《決算法》第 4 條規定,決算應編列歲入、歲出、債務舉借、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移用及債務償還;立法院為未來承諾之授權金額的執行結果應於決算內表達,並就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的未來支出列表說明。選項 (A)(B)(C) 屬於總資源供需估計或國家經濟統計範疇(如預算法第 29 條所涉之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及特定財政報告),而非預算執行結果的會計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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