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
第 三 題
三、依據現行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 4 條之規定,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響及環境品質之評估,除最基本需符合相關環境保護法令之規定(如放流水標準)外,開發單位尚可採用那些方式,降低開發行為對環境之影響?並請舉一個案例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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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環境影響減緩措施(Mitigation)」的層次。依據《環評作業準則》第 4 條與第 6 條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合法」,更要「優化」。
- 策略分類:應聯想到環評中的四個層次:回避(Avoidance)、縮減(Minimization)、減輕(Rectification)及補償(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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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考查環境影響評估中「減輕措施」的多元應用,即除了符合「排放標準」之末端管制外,如何從源頭與過程進行預防與補償。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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