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衛生行政] 衛生法規與倫理
第 三 題
請說明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3 條部分負擔規定,與現行全民健保部分負擔執行情況之差異。(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旨在考查「法規範」與「實務操作」的落差。健保法第43條規定的百分比(定率)相當高,但實務上卻多採取「定額」且「較低」的標準。考生需說明為何會有此差異,以及現行制度的考量(如層級醫療、減少濫用)。
健保部分負擔制度
💡 法律明定定率制與實務執行定額制之權衡差異。
| 比較維度 | 健保法第 43 條 (法定) | VS | 現行實務 (執行) |
|---|---|---|---|
| 收費型態 | 定率制 (按比例) | — | 定額制 (按金額) |
| 基本門診負擔 | 20% ~ 50% | — | 50 元 ~ 420 元 |
| 藥品與檢驗 | 依比率全額計費 | — | 設有定額上限值 |
| 立法核心 | 使用者付費原則 | — | 經濟負擔與政策引導 |
💬實務執行在法律框架下,採取較低額度的定額制以保障民眾就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