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法務]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
第 11 題
甲君從事網路銷售服飾,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涉有逃漏營業稅之情事,乃通知甲君說明及提示相關交易資料遭拒絕。有關推計課稅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①稅捐稽徵機關已掌握貨運資料,惟就全部實際銷售金額經調查仍不能確定,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得推計課稅
②稅捐稽徵機關推計課稅,應斟酌與推計具有關聯性之一切重要事項,依合理客觀之程序及適切之方式為之
③稅捐稽徵機關就計算甲銷售金額有二種以上推計方法,雖稅法已有明定推計方法,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及核實課稅原則,仍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以最切近實額之方法為之
④稅捐稽徵機關掌握甲確有銷售服飾之事實,惟無法查得實際銷售金額,依處罰明確性原則,不得以推計結果對甲處以漏稅罰
①稅捐稽徵機關已掌握貨運資料,惟就全部實際銷售金額經調查仍不能確定,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得推計課稅
②稅捐稽徵機關推計課稅,應斟酌與推計具有關聯性之一切重要事項,依合理客觀之程序及適切之方式為之
③稅捐稽徵機關就計算甲銷售金額有二種以上推計方法,雖稅法已有明定推計方法,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及核實課稅原則,仍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4 條第 3 項規定,以最切近實額之方法為之
④稅捐稽徵機關掌握甲確有銷售服飾之事實,惟無法查得實際銷售金額,依處罰明確性原則,不得以推計結果對甲處以漏稅罰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①②④
- C 僅②③④
- D 僅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納稅人刻意隱匿所有交易紀錄,導致稽徵機關完全無法查得「精確到一塊錢」的銷售額,但確實掌握了他大量出貨的證據。此時,為了不讓誠實納稅的人顯得像笨蛋,法律應該容許稅局用什麼樣的「替代方案」來核定稅額?再者,如果只要「金額是估計出來的」就不能罰款,那是否會變相鼓勵大家乾脆都把帳本燒掉,好規避漏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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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 推計課稅之正當性:當納稅人違反協力義務(如拒絕提示帳簿),且稽徵機關即便盡力調查仍無法精確掌握稅基時,為維護課稅公平原則,法律允許以「推計」方式核定稅額。這正是敘述 ① 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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