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
第 2 題
政府欲達成減少污染的社會目標,除了明確界定財產權之外,亦可利用下列何種方式最為適當?
①課稅 ②補貼 ③管制
①課稅 ②補貼 ③管制
- A 僅①
- B 僅①②
- C 僅①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環保署長,面對一家不斷排放廢氣的工廠,除了直接向他收費(增加他的成本)之外,你還能給予什麼「蘿蔔」,或揮舞什麼「棍子」來達成減污目標?而在經濟學家的眼裡,這些手段中哪一種最不容易造成市場扭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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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看到你選了 (B),代表你已經敏銳地察覺到處理外部性(externality)時,利用經濟誘因如課稅與補貼的重要性。然而,在行政法與財政學的跨領域視角下,政府的工具箱比想像中更為豐富。
多元的外部性治理工具
處理污染除了落實**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界定財產權外,政府介入的手段主要分為「市場誘因」與「命令管制」兩大類。你所選的課稅(如皮古稅 Pigouvian Tax)與補貼屬於前者,透過價格機制引導行為;但不可忽略的是,行政管制(Regulation)——例如設定排放標準或禁止特定物質使用——在政府運作實務中,往往是達成減少污染目標最直接、最普遍的方式。因此,在理論架構下,這三者皆應被視為可行的政策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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