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 三 題
三、甲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擬併購乙上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甲公司委託 A 律師擔任該併購案之法律顧問,A 陸續買進乙公司之股票。待併購案宣布,股價大漲,A 賣出股票,獲利新臺幣 600 萬元。問 A 之行為是否構成內線交易?如 A 將消息轉告好友 B,B 於隔天買入甲公司股票,獲利新臺幣 3,000 萬元。A、B 應否負內線交易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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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及法律責任。解題時應依序分析:(1) A的身分(職業關係人)與買賣標的(乙公司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2) B的身分(消息受領人)與買賣標的(甲公司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3) A、B各自的刑事責任,以及A身為消息傳遞者,依法須與B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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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A身為併購案法律顧問買賣乙公司股票是否構成內線交易?A將消息洩漏給B,B買入甲公司股票,A與B是否應負內線交易之民、刑事責任?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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