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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 二 題

二、A 以其妻 B 為被保險人,與甲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訂立新臺幣 200 萬元終身壽險,並指定 A 為受益人。對於要保書上所提「被保險人於最近五年內是否曾因患有肝炎、高血壓等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B 填寫為「無」,但 B 確曾於三年前因 C 型肝炎而就診醫治。訂約後一年,B 至醫院急診,檢查發現為肝癌第三期,半年後死亡。A 依約向甲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額,甲公司除解除契約拒絕理賠外,並拒絕返還 A 已繳交的保險費,有理否?(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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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契約中「據實說明義務」的違反效果。考生應立刻聯想保險法第64條(解除權要件、除斥期間、因果關係)與第25條(保險費返還),並依序檢驗:1. 是否違反說明義務影響危險估計?2. 解除權是否已逾兩年除斥期間?3. 隱匿事項(C肝)與保險事故(肝癌)有無因果關係?4. 合法解約後的保費返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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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保險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時,保險人得否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合法解除契約後,保險人得否拒絕返還已繳保費? 【解析】 壹、甲公司解除契約並拒絕理賠為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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