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金融保險] 金融保險法規
第 四 題
四、甲因購買自用住宅,向 A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貸款,A 銀行要求甲提供連帶保證人,合法嗎?理由為何?如甲僅貸款新臺幣 500 萬元,而其自用住宅價值新臺幣 900 萬元,甲並以該住宅設定足額抵押與 A 銀行,A 銀行為確保債權之清償,可否再要求甲提供保證人?理由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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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銀行法》第12條之1關於「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的保證人限制規定。答題時須分層次討論:第一層次是絕對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第二層次是若已取得「足額擔保」,則連「一般保證人」均不得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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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時,徵提「連帶保證人」之合法性;以及在取得「足額擔保」後,徵提「一般保證人」之合法性。 【解析】 壹、A 銀行要求甲提供「連帶保證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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