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0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73 題
A 國人甲在 A 國有住所,與其配偶乙長期居住在我國。如甲在我國因車禍受傷而長期昏迷,我國法院依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並選任乙為監護人。關於監護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為 A 國人,應依 A 國法
- B 乙擔任甲之監護人,乙為 A 國人,應依 A 國法
- C 甲在我國受監護宣告,應依我國法
- D 甲之住所在 A 國,應依 A 國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某國的司法機關為了保護在其境內生活的當事人,主動行使公權力並依該國程序進行法律裁定時,從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便利性」考量,該法院最理所當然會依循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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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程度的邏輯也要錯?法理判斷別再靠直覺!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這題考的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6 條的法律結構,許多考生只會背「本國法」原則,卻連條文的層次都分不清。
- 原則與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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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監護宣告準據法
💡 成年人之監護,依受監護宣告地之法律。
| 比較維度 | 一般身分行為 | VS | 成年監護宣告 |
|---|---|---|---|
| 適用法條 | needs_human | —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6條 |
| 準據法標準 | 當事人本國法 | — | 受監護宣告地法 |
| 立法考量 | 尊重身分法統 | — | 便利法院監督 |
💬監護宣告涉及宣告地法院之職權行使,故採宣告地法而非國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