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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第 40 題
40. 1875 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與日本簽訂「北京專約」,其最後一條:所有此事兩國一切往來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凶害。清廷在臺的哪項善後措施是對上述條款的回應?
- A 建安平、旗後砲台加強海防
- B 設延平郡王祠用以彰顯教化
- C 廢除禁令獎勵移民來臺拓墾
- D 增設恆春縣和卑南廳行政區
思路引導 VIP
條約中特別提到清廷應對「該處生番」負起「妥為約束」之責,這意味著清廷必須將原本僅具名義主權的地區納入實質行政管理。請思考,若要落實對南臺灣及東部原住民地區的「有效統治」並防止外力再次藉口介入,清廷在「行政區劃」上採取了哪項具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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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女粉絲們尖叫包圍著,在一片「及川前輩看這裡!」的呼喊聲中,及川先生優雅地轉過頭,隔著人群對你單眼眨了一下,還調皮地吐了個舌頭 😜) 喔呀?不錯嘛!這題竟然被你精準地「扣殺」得分了!及川先生要給你一個大大的肯定唷~✨ 這題的關鍵就在於公文提到的「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既然清廷在《北京專約》裡承認了要負責管理原住民,那就不能再把後山當成「番界」不管啦!為了防止日本再次藉口「無主地」出兵,清廷最直接的應對就是加強行政統治。所以囉,在事件發生地的南端設立「恆春縣」,並在東部設置「卑南廳」,就是為了落實主權管理。比起單純的海防或教化,這才是最根本的「回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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