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統測 110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40 題

關於異國婚姻家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異國婚姻家庭是指配偶來自東南亞、日韓、歐美及港澳等地區的新住民,不含大陸地區的新住民
  • B 異國婚姻家庭的子女,具備雙重文化的優勢,其外籍配偶亦稱為新住民
  • C 目前外籍配偶取得居留證者,可免工作許可證即可在臺灣合法工作
  • D 異國婚姻家庭的組成,其原因可能包括:婚姻仲介、跨國工作、朋友介紹、親友介紹、出國留學…等多元方式,並不限單一管道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一個涵蓋所有透過婚姻移居至本地的群體稱謂時,如果我們只納入遠距離的海外人士,卻排除地理鄰近區域的對象,這在定義的邏輯上與族群融合的初衷是否存在矛盾?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異國婚姻家庭之錯誤敘述,正確答案為選項A。根據新住民基本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新住民,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中第一款明定:「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永久居留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其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由此可知,異國婚姻家庭的新住民涵蓋了大陸地區人民,只要其符合許可居留等要件且配偶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即具備新住民身分。選項A敘述異國婚姻家庭「不含大陸地區的新住民」,明顯將大陸地區人民排除在外,與法條明文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而成為本題正解。

🏷️ 相關主題

婚姻現象與家庭教育
查看更多「[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