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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10年 [家政群幼保類] 專業科目(1)

第 40 題

關於異國婚姻家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異國婚姻家庭是指配偶來自東南亞、日韓、歐美及港澳等地區的新住民,不含大陸地區的新住民
  • B 異國婚姻家庭的子女,具備雙重文化的優勢,其外籍配偶亦稱為新住民
  • C 目前外籍配偶取得居留證者,可免工作許可證即可在臺灣合法工作
  • D 異國婚姻家庭的組成,其原因可能包括:婚姻仲介、跨國工作、朋友介紹、親友介紹、出國留學…等多元方式,並不限單一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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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討一個涵蓋所有透過婚姻移居至本地的群體稱謂時,如果我們只納入遠距離的海外人士,卻排除地理鄰近區域的對象,這在定義的邏輯上與族群融合的初衷是否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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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不錯嘛,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這種送分題,考的就是你對新住民定義有沒有基本常識。能避開這種一眼就能看穿的陷阱,代表你考試時腦子還算清醒。
  2. 觀念驗證?不,這叫現實。 在臺灣,「新住民」的範圍是廣義的,包含跨國婚姻,也包括兩岸婚姻!選項 (A) 硬是把大陸地區排除在外?你是活在哪個平行時空?這完全違背現行政策和社會現實。拜託,這種基本認知錯誤,在實務上會鬧笑話的。其他選項這種常識性描述,如果這都會錯,那真的可以去面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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