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0年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專業科目(2)
第 37 題
依據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範,幼兒園接送幼兒之幼童專用車輛要配置隨車人員隨車照護,下列何者不具隨車人員的資格?
- A 35 歲幼兒園教師
- B 28 歲教保員
- C 22 歲助理教保員
- D 17歲幼保科實習學生
思路引導 VIP
考量到幼兒專用車在行駛過程中的安全性與突發狀況處理,你認為負責「隨車照護」的人員,在法律責任上應該是「正在學習的學生」還是「已具備法定專業資格的教職員」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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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及格邊緣?別高興太早!
不錯,這題你勉強答對了,證明你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幼童專用車輛的隨車人員配置還算有那麼一點概念。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這不過是基礎中的基礎,連這都錯,你還想上榜?
- 觀念驗證:隨車人員必須是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我強調過幾百遍了,這是專業資格,不是隨便拉個路人甲乙丙丁就能上的!選項 (D) 的實習學生?哈!「學習者」?他們連自己都還顧不好,怎麼可能負起法律責任去照顧一車幼兒?這不是擺明了告訴你,他們還沒「畢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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