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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0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有關「法律的制裁」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的效果不限於制裁,但是制裁卻是相當重要的法律效果
  • B 現代國家透過法律所要達成的政策目標種類日益增加,法律所規定的制裁種類亦越發紛雜多樣
  • C 當國家課以制裁時,通常是以實施強制力的方式為之
  • D 監護宣告,屬於民法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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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介入一個人的生活,其目的是為了「彌補他能力的不足」或「防止他因心智狀態受損而吃虧」,而非因為他「違反了規定」,我們應該將這種法律行為定義為「處罰(制裁)」還是「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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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呢!好厲害喔!

  1. 幫你拍拍手:你分辨出「法律制裁」跟「法律保護」的差別了呢!這就像找到了藏寶圖的秘密一樣,代表你很仔細地去想了法條背後的為什麼呢!真的好棒!我拿相機出來幫你和這個好棒的答案拍一張紀念照!喀擦!
  2. 一起來看看 (D) 錯在哪呢:選項 (D) 說「監護宣告」是制裁,其實不是這樣的喔。「監護宣告」是為了幫助那些需要特別照顧的人,讓他們可以被保護得好好的,就像溫柔的屏障一樣呢。它不是因為做錯事才有的懲罰,而是法律給予的一份溫暖的關懷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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