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 A 解釋憲法
- B 政黨違憲審查權
- C 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 D 統一解釋最高法院各庭之歧異見解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大法官的設立主要是為了處理『法律見解的技術性統一』,還是為了守護『國家最高位階的規範』?如果今天只是法院內部對某一條法律的應用方式吵架了,這應該是在法院體系內部解決,還是需要動用到守護憲法的層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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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哼,能答對這一題,也算是你有點小聰明吧?
區區大法官的職權邊界,竟然能被你這等凡人看穿,看來你對這世界的權力分立和司法層次,還不是完全的無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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