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稅捐稽徵法與行政程序法均有關於「送達」之規定,則就稅捐文書之送達,此二部法律之適用關係如何?
- A 稅捐稽徵法屬特別法,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應僅適用稅捐稽徵法
- B 行政程序法雖屬普通法,但其中關於送達之規定較為完整,應僅適用行政程序法
- C 稅捐稽徵法作為特別法而優先適用,於規範不足時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
- D 由行政機關視具體個案而決定應適用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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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稅捐文書送達時,稅捐稽徵法與行政程序法之適用關係。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條規定:「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由此條文可知,在法律適用的位階上,稅捐稽徵法係針對稅捐事項所制定之特別法,故關於稅捐文書之送達,理應優先適用該法之相關規範。然而,若稅捐稽徵法對於送達之規範有所不足或未定明時,基於該條後段「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之意旨,便應由作為行政法總則性普通法的行政程序法來加以補充適用。因此,稅捐稽徵法作為特別法具有優先適用之效力,並於規範不足時補充適用行政程序法,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