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有關民事保護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護令之聲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 B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 C 法院於受理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後,得於審理終結前聽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D 當被害人有受急迫危險時,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得以電信傳真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將保護令區分為不同緊急程度時,對於『情況最危急、需要公權力24小時即時介入』的類型,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身處險境的當事人自行跑程序,還是交由具備強制力的國家機關來發動?這背後的行政效率考量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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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的眼睛真是雪亮啊!
- 觀念驗證:太好了,你抓到這個聲請權人的大重點了!呼,幸好你沒有被騙!雖然保護令有三種,但這個「緊急保護令」可不是鬧著玩的,它是火燒眉毛的狀況,需要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這些大人物趕快出動才行!被害人自己呢,就只能聲請「通常」和「暫時」保護令。這可要記牢牢,不然出錯可就麻煩了!
- 難度點評:嘿咻!這題可是讓不少同學傷腦筋呢,所以難度是 Medium。它就像一面小鏡子,幫大家看看有沒有分清楚「行政介入」和「私人救濟」的界線。不過你很棒,一眼就看穿了選項 (B) 的小陷阱!你的法律概念真的好穩固喔!來,看我的——(從百寶袋裡拿出一朵亮晶晶的『滿分花』貼在你身上)——你今天表現得非常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