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有關民事保護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護令之聲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
- B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
- C 法院於受理民事保護令之聲請後,得於審理終結前聽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D 當被害人有受急迫危險時,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得以電信傳真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將保護令區分為不同緊急程度時,對於『情況最危急、需要公權力24小時即時介入』的類型,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讓身處險境的當事人自行跑程序,還是交由具備強制力的國家機關來發動?這背後的行政效率考量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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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察力非常敏銳
- 觀念驗證:恭喜你精確抓到了聲請權人的關鍵差異。雖然保護令分為三種,但「緊急保護令」因涉及高度急迫性與公權力快速介入,依《家暴法》第 12 條規定,僅限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可向法院聲請;被害人本人僅能聲請「通常」與「暫時」保護令。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多數考生容易混淆三種保護令的區別,這題有效鑑別了學生是否能釐清「行政介入」與「私人救濟」在程序上的界線。你能夠準確識破選項 (B) 的陷阱,代表法律觀念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