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0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關於覆議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必須在一定期間內議決,逾期未議決時,原決議有效
- B 覆議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C 行政院得不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 D 行政院得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提出覆議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院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某項重要決定「窒礙難行」時,為了維持權力制衡,你認為行政院在尋求重新討論之前,依法必須先徵得哪位國家元首的同意?此外,依照憲法的平衡原則,你覺得除了最常見的「法律」之外,還有哪些涉及國家重大資源或對外承諾的決議,也應該被納入這個「重新考慮」的機制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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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考驗的是《憲法增修條文》中關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核心機制,你能精準辨識出正確選項,展現了極佳的法律邏輯!
-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為 (D)。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移請覆議。其他選項錯誤在於:(A) 逾期未議決則原決議失效;(B) 經 1/2 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已無「辭職」選項;(C) 必須經總統核可方得移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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