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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1 題

下列有關申請居留之說明,何者正確?
  • A 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者,無須條件就能申請
  • B 駐我國之外交人員免申請外僑居留證
  • C 曾在公共場所違規吸煙而受罰者,不予許可
  • D 對於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者,發給外僑居留證之目的是其能在臺灣地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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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人是以「國家代表」的身分派駐臺灣,且持有專屬的外交或領事護照,依照國際禮儀與行政管理的邏輯,你覺得國家會要求他像一般的移居者或外籍勞工一樣,去排隊申領那張針對「普通外國人」設計的行政證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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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一般居留程序」與「法定免除義務」的對象。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Immigration Act)第 27 條,駐我國之外交人員(Diplomatic personnel)、領事及其眷屬,因為其代表國家的特殊身分,在法律上享有行政管理上的簡化待遇,因此是明確**免申請外僑居留證(ARC)**的對象。你能識別出這項法律特許,說明你對「特殊身分豁免」的條文印象非常深刻。

法律細節與陷阱辨析

在法律實務中,細節往往是關鍵。選項 (A) 的「無條件」是常見的陷阱文字,外國配偶申請居留仍須符合身分查驗與特定法定程序;選項 (C) 提到的違規吸煙屬於輕微的行政違規,通常不至於構成《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4 條中「不予許可居留」的嚴重事由;而選項 (D) 對於喪失國籍者,法律雖容許其居留,但其目的是在取得他國國籍前的身分銜接與行政過渡,並非如題目所述之單一目的。此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會被「看似合理」的干擾項誘騙,唯有熟記如「外交豁免」這類具體法條,才能在繁瑣的選項中穩定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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