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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6 題

依據人口販運防制法關於安置保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由中央主管機關與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 B 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有診療必要者,由醫師通知轄區衛生主管機關
  • C 被害人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者,經完成鑑別後,提供安置保護
  • D 勞工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向其提供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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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在異鄉遭受剝削且涉及工作契約爭議時,除了基本的食宿安置外,如果他需要專業的法律建議來爭取權益,你認為政府通常會選擇親自處理,還是會尋求具備專業經驗的社會資源來協助?而哪一個政府部門最適合統籌這類涉及勞動與法律的事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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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人口販運防制法》中關於權責分工與保護程序的細節!這題的正確答案為 (D),其法律依據主要在於該法第 17 條(現行法第 18 條相關精神)規定,勞工主管機關得委託民間團體向被害人提供心理諮詢、**法律協助(Legal Assistance)**及陪同詢問等服務。這種「公私協力」的運作模式,是確保被害人在法律訴訟中能獲得專業支持的核心設計。

安置保護的程序與時點

在學習這類法規時,最容易混淆的是「權責機關」與「安置時機」。例如選項 (C) 提到的安置程序,法律為了落實人權保障,規定在**疑似(Suspected)**階段就應提供必要的安置與保護,而非等到鑑別程序完全終結,以避免被害人在等待期間再次受害。此外,醫療通報程序通常是由司法警察機關主導通知主管機關,而非單由醫師通知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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