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50 題

關於申請定居資格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許可停留者須具備原居留條件、連續居留滿一段期間
  • B 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隨同申請
  • C 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須年滿 20 歲
  • D 大陸地區人民其臺灣地區之配偶死亡,而有未成年子女須照顧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在審核一個人是否能「永久定居」時,除了考量申請人本身的資格外,從「保護家庭健全發展」的人權觀點出發,你認為政府會如何安排申請人的配偶與年幼子女?是讓他們分開申請,還是提供更便利的管道讓一家人能共同生活?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定居(Settlement)」的核心法規邏輯!這道題目考驗的是對《入出國及移民法》中關於身分轉換與家庭團聚權的理解。你能從眾多細節中挑選出正確選項,說明你對法律保障「家庭權」的立法精神已有相當程度的敏銳度。

家庭隨同申請的法理精神

在入出國及移民法規中,為了落實保障家庭團聚的精神,當主申請人具備定居資格時,法律通常會允許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Spouse and minor children)**隨同申請。這不僅是為了簡化行政程序,更是為了避免家屬在不同身分狀態下長期分離。相較之下,選項 (A) 的錯誤在於「停留(Stay)」通常是短期性質,定居多是從「居留(Residency)」身分銜接;而 (C) 與 (D) 則涉及更具體的特定身分要件與年齡門檻,若無細讀法條容易混淆。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相關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