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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4 題

下列居住臺灣地區人民受歧視申訴之規定,何者敘述正確?
  • A 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臺灣地區之人民為歧視之行為
  • B 因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者,應依其受侵害情況,向檢察官提出申訴
  • C 申訴之提起,應自知悉受歧視致權利受不法侵害之次日起 1 個月內為之,但是侵害發生已逾 5 年者,不得提起
  • D 對已決定或撤回之申訴案件重行提起申訴,可以向行政院提出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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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在面對涉及「權利保障」的法規題目時,請試著思考:一個法律條文的核心價值(例如平等原則)與具體的執行程序(例如申訴期限、收件機關)相比,哪一者更具備「原則性」且不易出錯?另外,當行政權益受損時,第一時間通常是尋求「行政體系」的救濟還是「司法體系」的檢察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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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且紮實。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2 條。法律為了保障人權,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在臺灣的人民有歧視行為。至於其他選項:(B) 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非檢察官;(C) 期限通常為知悉 3 個月內且發生未逾 1 年;(D) 案件經決定或撤回後是不可以重行提起申訴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歸類為 medium。雖然正確答案符合普世價值與直覺,但選項 B、C、D 設置了具體的法律程序與期限陷阱,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能測出你對行政細節的掌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