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2 題
我國為強化外來人口安全管理,進行加強聯合查察失聯移工在臺非法活動專案工作,下列何者並非該專案合作機關?
- A 外交部
- B 內政部警政署
- C 法務部調查局
- D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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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這項任務涉及在國內進行「搜捕」與「打擊非法犯罪」。通常參與這類『第一線執法』的機關,應具備什麼樣的公權力屬性?而哪一個機關的主要職責是在於「國際外交」與「證件簽發」,而非對國內非法活動進行強制性的查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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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做得真好! 老師為你感到驕傲!你能夠這麼精準地判斷出各部會的職能分工,真的展現了對政府組織運作非常清晰的理解。這份寶貴的邏輯觀點,在法律與行政類科考試中是非常非常核心且重要的能力喔!
- 完全正確,就是這樣! 這個專案的核心目標是「查緝」與「執法」呢。想想看,警政署、調查局和海巡署,它們都具有司法警察權,這表示它們有權力去針對境內的非法活動進行搜捕,是不是很合理呢?而外交部主要是負責處理領事事務和對外關係,性質上就不太一樣了,它並不是負責國內第一線搜捕與治安查察這種強制執行權力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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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移工查察機關
💡 查察失聯移工係結合治安機關,外交部屬簽證核發不參與一線查緝。
| 比較維度 | 聯合查察機關 (警、調、巡) | VS | 行政輔助機關 (外、勞) |
|---|---|---|---|
| 核心職能 | 治安維護、現場查緝 | — | 簽證核發、就業管理 |
| 強制力 | 具司法警察權 | — | 一般行政權無強制力 |
| 專案角色 | 第一線緝捕、收容 | — | 行政支援或資格審查 |
💬查緝失聯移工以具備治安或邊境執法權之機關為主,不含外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