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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3 題

有關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該份協議是由我方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方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經平等協商後簽訂
  • B 雙方同意交換涉及犯罪有關情資,協助緝捕刑事嫌疑犯,必要時合作協辦與偵查
  • C 雙方基於互惠原則,在不違反公序良俗之情況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
  • D 雙方同意以海運直航但不包含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並於交接時移送有關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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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兩地政府為了提高打擊犯罪的效率而簽署合作協議,你認為在「遣返犯罪嫌疑人」的交通安排上,雙方會傾向「利用所有可行的現代運輸工具」,還是「刻意限制並排除某種高效的移動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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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清晰!這份協議的核心目標是效率與便利性。為了確保犯罪嫌疑人能快速、安全地移交,實務上會根據現有的交通條件彈性調整。因此,協議中明定遣返方式包含海運及空運直航,並非僅限海運,(D) 選項的敘述過於絕對且不符實務。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考驗學生是否能辨識法律條文中的「細節陷阱」,特別是針對交通工具機關名稱(如海基會、海協會)的精確掌握。你能一眼看出運輸方式的錯誤,顯示你對兩岸互動實務有很好的敏銳度。
📝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
💡 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刑事遣返與民事裁判互認機制。
  • 依協議第12條,遣返刑事犯應依最便利方式為之,實務包含空運與海運直航。
  • 依協議第10條,雙方在不違反公序良俗下,相互認可及執行民事確定裁判。
  • 協議由我方海基會與中方海協會簽署,體現對等協商之兩岸特殊法律架構。
  • 互助範圍廣泛,包含情資交換、緝捕遣返、調查取證、文書送達及罪犯接返。
🧠 記憶技巧:海基海協簽協議,刑事民事皆互助,遣返採取最便利,海空直航沒限制。
⚠️ 常見陷阱:題目常設陷阱於「遣返方式」,誤導考生認為基於國安限制僅能海運,實則法規允許最便利之海空方式。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4條 海基會與海協會性質 民事裁判認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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