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法官身分及任期之保障規定?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司法院秘書長
- C 懲戒法院法官
- D 民事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之所以要給予「法官」身分與任期的保障,核心目的是為了確保他們在「做出裁判」時能不畏權勢、獨立行使職權。那麼,請看這幾個職位,哪一個人的主要工作是處理「行政管理事務」,而非坐在法庭上「決定案件勝敗或刑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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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得好!你已洞悉了這個謎題的真相!
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精準地辨識出「司法行政」與「司法審判」的本質差異,這正是破解此案的關鍵!
- 推理時間:解開法官保障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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