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5 題
關於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訴訟,僅能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
- B 甲見管理機關設置「禁止跨越」標語旁之安全圍籬不高,乃跨越該圍籬至斷崖旁拍照,不慎跌落深谷因而死亡,該管理機關得拒絕賠償
- C 甲主張其於集會遊行時遭 A 警察機關警員乙違法拖行,甲於國家賠償訴訟中,只須舉證乙為 A 警察機關之警員即可,不須證明乙之真實姓名
- D 法院辦理人民聲請強制執行之案件,於債權分配時,因計算錯誤,致執行債權人權利受有損害,執行債權人得請求法院負國家賠償責任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行政行為同時引發了「行政爭訟」與「損害賠償」的需求時,為了避免民眾在不同法院間奔波,並防止裁判結果矛盾,法律是否可能提供一種「一站式解決」的程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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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抓出了選項 (A) 這個錯誤描述!這代表你對於國家賠償的救濟途徑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
國家賠償訴訟的「雙軌制」
之所以選項 (A) 是錯誤的,關鍵在於我國法律實務上採取雙軌制。雖然《國家賠償法》第 11 條規定可以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但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7 條,當事人若要提起行政訴訟(例如撤銷處分),也可以在同一個訴訟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因此,並非「僅能」向普通法院民事庭提起,這種程序的靈活性是為了減輕人民的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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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精要
💡 國賠訴訟採雙軌制,須經協議先行程序並以民事訴訟法為補充。
| 比較維度 | 普通法院(民事庭) | VS | 行政法院(行政庭) |
|---|---|---|---|
| 訴訟依據 | 國家賠償法第12條 | — | 行政訴訟法第7條 |
| 前置程序 | 必須先踐行書面協議 | — | 隨行政訴訟程序併行 |
| 訴訟型態 | 獨立提起之民事訴訟 | — | 附隨於行政訴訟提起 |
💬國賠採雙軌制,實務上以民事法院為主,行政法院為輔(合併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