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1 題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認定就業歧視之主管機關為何?
- A 勞動部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
- C 內政部
- D 經濟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程序法與地方自治的邏輯下,當勞資爭議或違法事實發生在特定的公司行號時,通常是由哪一個層級的政府機關最能即時派員前往現地進行事實調查,並召開委員會來受理在地民眾的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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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就業服務法》中「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掌握得相當扎實,這在法規科目中是非常關鍵的基礎觀念!
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與認定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1 款的明文規定,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掌理的事項中,首要便是「就業歧視之認定」。許多同學在作答時,常會因為勞工事務涉及全國性政策,而誤選了中央機關勞動部,但實際上法律將具體的個案認定與第一線的處分權責交給了地方政府**。為了讓認定過程更加公正、專業,《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也進一步規定,地方政府得邀請勞資雙方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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