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第 16 題
為保護移工人權,我國修正就業服務法以進一步保障移工在臺權利,其中,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知悉受聘僱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被看護者或其他共同生活之家屬為性侵害,應於多久內向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司法機關通報?
- A 12 小時
- B 24 小時
- C 36 小時
- D 72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面對涉及人身安全與刑事犯罪的緊急事件,法律通常會要求在『最短的合理時間』內通報。請試著思考,在保障受害者安全與保存證物的最高原則下,立法者通常會選用哪一種法定的『基本時間單位』作為最急迫的通報期限?這個單位通常代表一個完整的日夜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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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24 小時」這個關鍵的通報時限,代表你對於移工人權保障的實務規範已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精準且專業的判斷。
就業服務法下的緊急通報義務
這道題目的核心法理在於《就業服務法(Employment Service Act)》第 40 條第 1 項第 19 款。為了防止性侵害案件後的二次傷害並確保證據保全,法律課予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高度的監測義務。當從業人員知悉外國人疑似遭受雇主或其家屬性侵害時,必須在 24 小時內 向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進行通報。這裡要特別細心區分:雖然同法第 17 款也提到通報,但那是針對外國人入國 3 個月內「行蹤不明」的處理;而針對「性侵害」這種人身安全的急迫侵害,則是規定在第 19 款,時效要求極為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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